近日在互联网上出现有关“中华爱子影视教育促进会湖南分会”、“少儿影教校园电影院线(北京)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公布《关于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文化部 广电总局进一步开展中小学影视教育的项目合作涵》的文件,其中把全国中小学生影视教育协调工作委员会列为该活动的第一主办单位。
对此,全国中小学生影视教育协调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严正声明:我单位至今没有与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过相关内容的合作,上述活动与全国中小学生影视教育协调工作委员会没有任何关系。希望有关单位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挽回影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全国中小学生影视教育协调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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