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各国儿童电影的交流与合作,让中国儿童展望世界,让世界了解中国,促进世界儿童电影的发展,特举办第十一届国际儿童电影节。
一、举办单位
主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
承办:中共江阴市委
江阴市人民政府
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
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儿童电影节组织委员会、执委会,负责电影节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时间:2011年5月31日至2011年6月4日
三、地点:中国江苏省江阴市
四、主要活动内容
1. 开幕式;
2. 参赛儿童片、动画片和儿童纪录片展映;
3. 专题儿童电影展映;
4. 国际评委评选各奖项;
5. 儿童评委评选“我最喜爱的儿童片”;
6. 国际儿童电影发展论坛;
7. 儿童电影、动画片、儿童电视节目交易会;
8. 少年儿童影视拓展活动;
9. 中外嘉宾参与主办地儿童文化活动;
10. 闭幕式暨颁奖文艺晚会;
五、本届电影节奖项设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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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佳儿童片 | |
2. 最佳动画长片 | |
3. 最佳动画短片 | |
4. 最佳儿童纪录片 | |
5. 最佳导演奖 | |
6. 最佳编剧奖 | |
7. 最佳儿童女演员 | |
8. 最佳儿童男演员 | |
9. 最佳成人演员 | |
10. 最佳中国儿童片江阴市特别奖 | |
六、奖项评选方式:
1. 国际评委会评选方式
电影节邀请12名国内外儿童电影专家组成国际评委会,评委会分为“电影故事片评选组”和“动画片与儿童电视纪录片评选组”,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投票,投票的最终结果在颁奖典礼上公布。
2. 儿童评委评选方式
由当地200名喜爱电影的中小学生任小评委,对参赛影片投票,评选出:
1> 我最喜爱的儿童片
2> 我最喜爱的动画片
3> 我最喜爱的小演员
七、对参选影片的要求
1. 参赛作品内容应健康积极,适合少年儿童观看。
2. 作品应为 2009 年 5 月 1 日 以后摄制。
3. 故事片及动画长片应采用 35mm 胶片或数字电影技术拍摄制作,放映时间不得少于 70 分钟
4. 动画短片及儿童电视纪录片,应采用常规电影、电视技术拍摄制作,放映时间应在20分钟之内。
5. 所有参赛影片均应有英文字幕。
八、影片申请办法
1.参赛作品报名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1日。报名表必须在此日期前在网上填写完整或寄至电影节组委会指定地址。
2.参赛作品的DVD必须在2011年2月6日前寄送至电影节组委会指定地址。
九、电影节选片委员会通过上述材料对申请作品进行评审,挑选其中30部(含故事片、动画长片、动画短片、纪录片)优秀作品作为本次电影节的参赛影片。
十、获得参赛资格的作品,组委会将发送正式邀请函,片方应按照申请表中所列的要求, 1 个月以内将下列材料送达组委会指定地址:
1.电影原版胶片拷贝(或数字拷贝)
2.影片宣传资料的电子版内容包括:剧照、宣传资料 、影片的演职人员名单、导演和主要演员的完整介绍和电影介绍。
3.用于电影节期间在电视台、网站播放的电影预告片。
4.印刷品:影片宣传海报6张。
十一、交通费、食宿费
1.获得参赛资格的故事片及动画长片,组委会将邀请该片两名主创人员出席本届电影节,并提供往返机票,以及电影节期间食宿、交通。
2.获得参赛资格的动画短片及儿童电视纪录片,组委会将邀请该片一名主创人员出席本届电影节,并提供往返机票,以及电影节期间食宿、交通。
3.获得邀请的参展影片,组委会将负责2名主创人员在电影节期间的食宿费用。
十二、影片运费
影片寄往中国国际儿童电影节的运费及其过程中的保险费由制片人或其代理人(片方)承担。组委会将负担影片寄回的运费(含保险费),以及从组委会收到拷贝起至将拷贝交还运输单位的这段时间内影片的保险费用。在此期间,拷贝如有损伤或丢失,将按实际情况并参考报名表中注明的价格,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列进行合理赔偿。
十三、版权声明
凡报名参加中国国际儿童电影节,即被视为承认并接受本章程。选送影片的制片人、发行商或相关组织有义务确保影片选送电影节的合法性。
十四、联系方式
申请参加展映的影片,请按以下地址寄送上述相关材料:
收件人: 郑晓春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 2 号(央视 6 频道院内)
联系人: 崔凯
电话: 010-82041245 010-82047292
传真: 010-82047293
E-mail : info@cicfif.cn
Web : http://www.cicfif.cn
十二、其他说明
1. 电影节结束后,组委会将按片方指定的地址,在两周以内将胶片拷贝(或数字拷贝)寄还。
2. 参选影片一旦正式确认接受电影节邀请,参选单位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撤回已入选中国国际儿童电影节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