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新闻发言人规定

2021/07/30

新闻发言人规定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新闻发言人规定

 (2021年7月30日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提升工作透明度,建立健全本会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和信息传送机制,根据《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民发〔2016〕80号)精神、本会章程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指本会任命或指定有关人员,就本会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通气会、接受采访、新闻通稿等形式,主动宣传学会的重点和重大举措,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规范性安排。

第二条 制定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原则如下: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坚持新闻发布工作服从学会的工作大局;

(四)坚持实事求是,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发布新闻内容。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应熟悉行业和本会情况,具有较高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较强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和专业的法律知识。

第四条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并审议通过,任命或指定1名理事/常务理事/法律顾问作为新闻发言人,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新闻发言人在任期内提出辞职的或其他原因致使新闻发言人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常务理事会重新审议通过。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策划。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制定本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学会新闻发布工作,审定重要新闻通稿,分析新闻发布事后成效。

(二)解读政策。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对涉及本会业务相关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和说明。

(三)新闻发布。对涉及本会的突发事件、重大事项及时披露事态进展情况,争取引导社会舆论。

(四)信息公开。推动信息公开透明,自觉接受会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 新闻发布形式包括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发布渠道包括学会网站、门户网站等传播渠道。

第七条 学会办公室及各部门应当全力配合新闻发言人的工作,准确无误地向新闻发言人提供所需信息。发布会之前,发言人与秘书处共同草拟发布提纲,发布提纲和主要内容应征求专业法律意见。

第八条 学会新闻发布会所发布的信息及观点,必须由会长(法人)授权方可进行。

第九条 新闻发布会结束之后,全部文字记录存档。

第十条 提供新闻发布材料的部门应当审查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权威性。甄别信息是否属于保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相关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第十一条 对于未经授权以本会名义擅自发布新闻信息,违反保密义务,导致严重后果的,本会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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